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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之神590登录入口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办法

点击数:   更新日期: 2021-09-06

材料发〔2021〕26号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不做要求。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成果为研究生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正式发表或已录用的学术论文、在学科指定的国内外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获得的科技奖励、标准、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或其他学科规定的代表性成果等。

第三条 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包括在学校规定的高质量期刊库、核心期刊库或学科规定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上的学术论文或在学术期刊上的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短评或报道、科普知识、知识介绍、工作经验、会议报道等文章。

第二章 申请学位成果要求

第四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代表性学术成果,学术成果要求以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学位论文主要成果内容相关,同时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在学校规定的高质量期刊库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高质量期刊库特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SCI一区和二区期刊(以中科院JCR大类分区为准)和CCF中国计算机学会A类会议论文;

2.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库发表2篇及以上及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库特指SCI/SSCI/CSSCI/EI/A&HCI/CSCD-C/CPCI收录刊源、北京林业大学学报(含社科版);

3. 在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领域,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标准;或获得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省部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内外发明专利;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奖励、省部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内外发明专利,且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库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4. 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库、学科规定且经学校审议通过公开的重要学术期刊(《林产工业》、《家具与室内装饰》、《木材科学与技术》和《林业工程学报》)发表4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此条规定仅适用于木材科学与技术学科家具设计与工程方向)。

第五条 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代表性学术成果,学术成果要求以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其学位论文主要成果内容相关,同时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 在学校规定的高质量期刊库或核心期刊库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国家级/省级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样品)、行业标准、国内外发明专利或学科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大赛奖励;

3. 在学科认可且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指导性期刊(CSCD-E、北大核心收录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4. 在《家具》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此条规定仅适用于木材科学与技术学科家具设计与制造方向)。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在申请学位时可作为其中一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效成果,论文受益人由导师书面认定;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术成果署名要求按照联合培养协议规定执行。凡符合以下条件可视为申请学位的有效学术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证书;国家级、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有署名;国内外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导师,研究生排名第二(或排名第二的为外单位人员,研究生排名第三)。

第七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有符合学术成果要求的学术论文录用证明,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因学术成果未达学位要求而进行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博士在毕业两年内,硕士在毕业一年内,均有一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机会。

第八条 凡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上述所列类型以外重大成果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认定是否可以作为申请学位的有效学术成果。

第九条 本办法经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由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4月

附件下载:

· 材料发〔2021〕26号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办法.pdf